尊敬的纳税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为了落实减税降费总体要求,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我省将住房权属转移契税税率下调至3%,其他房屋和土地权属转移契税税率仍为4%。同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6年发布的《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继续有效,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和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契税仍执行原优惠税率。
尊敬的纳税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为了落实减税降费总体要求,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我省将住房权属转移契税税率下调至3%,其他房屋和土地权属转移契税税率仍为4%。同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6年发布的《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继续有效,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和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契税仍执行原优惠税率。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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