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21年第28号)出台后,国家税务总局濮阳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积极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方便企业提前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该局组织“一对一专职联络员”进行点对点辅导,及时宣传解读政策,确保应知尽知、应享尽享,让企业发展更有“底气”。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由企业依据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支出,自行计算加计扣除金额。企业10月份预缴申报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主选择就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下一步,该局将进一步结合党史学习教育要求,深入开展“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滴灌式线上线下开展政策解读,激励企业创新,促进产业升级,助力当地企业做强做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