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
政策通知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稽查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2018/08/14 1.4w 阅读 91 点赞

序号

抽查事项名称

抽查依据

抽查主体

抽查对象

抽查比例

抽查频次

抽查方式

抽查内容

是否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了随机抽查

备注

1

纳税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稽查局

各级税务局辖区内的全部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

对重点稽查对象,每年抽查比例20%左右,原则上每5年检查一轮;对非重点稽查对象中的企业纳税人,每年抽查比例不超过3%;对非重点稽查对象中的非企业纳税人,每年抽查比例不超过1%

分类确定随机抽查频次,对列入税务稽查异常对象名录库的企业,提高抽查频次。

定向抽查与不定向抽查相结合

(一)检查纳税人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检查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二)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查纳税人应纳税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检查扣缴义务人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经营情况;(三)责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文件、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四)询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问题和情况;(五)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托运、邮寄应纳税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有关单据、凭证和有关资料;(六)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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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