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税总发〔2015〕10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 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文件精神,国家税务总局濮阳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章、《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六章等规定,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从我局市级重点稽查对象名录库抽取5户企业,由随机抽查对象所属稽查部门组织实施相关随机抽查工作。执法检查人员通过计算机摇号的方式从组织实施部门税务稽查执法检查人员分类名录库随机选派产生。
特此公示
国家税务总局濮阳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3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