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和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规范税收征管公告若干事项的通知(豫税发〔2021〕49号)文件要求,截止到2023年6月30日濮阳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管辖的 1 户纳税人被我局认定为非正常户。
特此公告。
具体明细见附件:非正常户纳税人公告清册2023年第1期.xlsx
国家税务总局濮阳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2023年7月4日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和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规范税收征管公告若干事项的通知(豫税发〔2021〕49号)文件要求,截止到2023年6月30日濮阳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管辖的 1 户纳税人被我局认定为非正常户。
特此公告。
具体明细见附件:非正常户纳税人公告清册2023年第1期.xlsx
国家税务总局濮阳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2023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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