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已进入尾声,在国家税务总局陆续出台新的政策的背景下,国家税务总局濮阳县税务局从纳税人角度出发,推出了“年末提醒”,及时开展税法宣传,优化纳税服务。
一是及时在行政服务中心张贴提醒并通过电子屏幕开展宣传,提示企业及广大居民群众填报2021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信息,通告2021年个税扣缴变化。
二是在行政服务中心张贴通告,明确2021年度纳税申报期限,方便企业合理筹划办税时间。
三是分批次向县境内的纳税人推送短信,告知企业2020年12月21日起,在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重庆、四川、宁波和深圳等11个地区的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受票方范围为全国。宁波、石家庄和杭州等3个地区已试点纳税人开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受票方范围扩至全国。提醒企业可正常接收上述地区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电子专用发票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相同。
四是丰富咨询人员力量,针对热点问题进行专业化培训,做到及时解答纳税人咨询。